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1分)
符号:P1
定义: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按照规定渠道订购,印刷和制作质量符合标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软件检测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查阅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订购或领用凭证资料,现场检查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制作、印刷质量以及防伪标识、尺寸规格等,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检测机动车登记信息工作数据库中的登记证书编号、行驶证编号;
(2)现场检查办证窗口是否按规定启用新版行驶证。
分值确定:
(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按规定渠道订购或领用,得0.4分;
(2)机动车号牌符合标准,得0.2分;
(3)登记证书编号、行驶证编号符合规定,得0.2分;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行业标准,启用新版行驶证,得0.2分。
注:①第(1)项未得分的,P1项不得分;②第(1)、(2)、(4)项有一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2、机动车登记业务岗位、流程和法定证明、凭证(2分)
符号:P2
定义: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设置业务岗位,并按规定业务流程办理机动车登记,各业务岗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法定证明、凭证,档案内的法定证明、凭证齐全、有效。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调阅档案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在机动车登记信息工作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辆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含状态为“转出”、“注销”),抽取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考评2个工作日前的时段内。业务类型:注册登记20辆(其中,进口小型汽车10辆、国产小型汽车10辆),变更登记15辆,转移登记(含转入)15辆。调阅相应机动车档案;
(2)对照岗位人员及变动情况名单,检查机动车登记信息工作数据库中记载的岗位人员姓名;现场检查机动车岗位设置、窗口标识设置、岗位审核事项;
(3)检查档案内法定证明、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在机动车登记信息工作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的10辆重点机动车信息(包括使用性质变更、初次登记日期变更、技术参数不符等),检查机动车登记是否规范。
将抽取的信息和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一)》。
分值确定:
(1)对外窗口标识设置统一和规范,按规定的业务流程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得0.5分;
(2)50份机动车档案中法定证明、凭证全部真实、齐全,得1分(其中,发现1份档案不真实或不齐全的,扣0.5分);
(3)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规范,得0.5分(其中,发现1份档案不规范的,扣0.2分)。
注:①考核县级车辆管理所时,抽取30辆委托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信息(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各10辆);②县级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岗位设置,符合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基本岗位;③对申请人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未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④第(3)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三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3、查验机动车(3分)
符号:P3
定义: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机动车,确认机动车唯一性;核对机动车技术参数,登记的机动车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本地机动车技术参数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辖区道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按照规定规范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
评定方法:暗访、现场检查、软件检测和调阅档案相结合。
(1)检查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查验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2)查看机动车查验岗人员设置情况: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3)检查查验项目落实情况: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进口机动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等的注册登记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是否由民警完成,货车和挂车是否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是否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检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是否内部传递;
(4)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抽取本地机动车技术参数库中维护修改的机动车型号,检查修改的机动车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5)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在机动车登记信息工作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辆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考评2个工作日前的货车,查阅机动车档案中的照片,检查是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
将抽取的机动车信息和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二)》;
(6)夜间在辖区道路上随机拍摄50辆货车和挂车(含非本辖区登记的货车和挂车),检查是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规定规范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
将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三)》。
分值确定:
(1)查验员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资格证书,得0.5分;
(2)由民警负责机动车查验或采用现场监督、抽查复核等方式监督机动车查验,得1分;
(3)落实机动车查验项目,确认机动车和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得0.5分;
(4)按规定核对机动车技术参数,得0.5分(其中,有1种车型与标准机动车技术参数库不符的,扣0.5分);
(5)执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标准,得0.5分(未粘贴或不规范粘贴反光标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每辆扣0.2分)。
注:①第(1)、(2)、(3)项未得分的,P3项不得分;②第(1)、(2)、(3)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③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车辆产品《公告》(不实行公告管理的车辆除外)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④随机拍摄的货车和挂车中,有10%以上未粘贴或不规范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4、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2分)
符号:P4
定义: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同时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
评定方法:暗访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确定:按规定同时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自行编排方式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且供机动车所有人自行编排的号牌号码资源充足的,得2分。
注:①P4项未得分或存在号牌资源未全部进入计算机选号系统,存在预留号牌、领导批示指定号牌、拍卖号牌等现象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②未使用全省(区、市)统一计算机选号软件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5、机动车注册登记率(2分)
符号:P5
定义:抽查的机动车与车辆管理所登记信息相符的数量,占所有抽查机动车数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1)在辖区道路上随机拍摄100辆机动车(不含非本辖区登记的机动车。其中,营运载客汽车20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辆;重、中型载货汽车20辆;轻、微型载货汽车10辆,三轮汽车5辆,低速载货汽车5辆;摩托车20辆。);
(2)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对随机拍摄的机动车进行查询比对,确认机动车是否存在,核对车辆类型、车辆品牌等信息是否相符。随机拍摄的无牌或使用单面号牌机动车,以及与登记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不一致或登记的机动车状态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状态为“注销”、“转出”)的,视为不相符。
将检查、比对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四)》。
分值确定:
(1)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得0.8分;
(2)重、中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以上,得0.5分;
(3)轻、微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得0.3分;
(4)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注册汽车登记率达到90%以上,得0.2分;
(5)摩托车 注册登记率达到80%以上,得0.2分。
注:考核县级车辆管理所时,在县级辖区道路上随机拍摄40辆机动车(其中,三轮汽车10辆,低速载货汽车10辆,摩托车20辆)。
6、机动车定期检验率(2分)
符号:P6
定义:抽查的机动车中已进行定期检验的数量,占所有抽查登记机动车数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该项目可与P5项同时考评。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查询抽查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有效期止大于或等于当前月份的,认定该机动车已进行定期检验。
将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四)》。
分值确定:
(1)营运载客汽车及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得0.6分;
(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90%以上,得0.6分;
(3)轻、微型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75%以上,得0.6分;
(4)摩托车定期检验率达到70%以上,得0.2分。
7、报废机动车注销公告率(2分)
符号:P7
定义: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临界报废通知、逾期报废公告和档案强制注销的数量,占所有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数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和软件检测相结合。
(1)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在机动车登记信息工作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辆在2009年1月1日至考评日前1个月内应“强制注销”的机动车(不含状态为“注销”、“转出”、“被盗抢”、“嫌疑车”、“停驶”、“查封”),与机动车报废期满2个月前的通知凭证核对,并将抽取和核对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五)》中,计算机动车临界报废通知率;
(2)在上述抽取的20辆应“强制注销”机动车中,与逾期报废公告记录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五)》中,计算机动车逾期报废公告率;
(3)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统计2009年1月1日至考评日前1个月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总数(不含状态为注销、转出、被盗抢、嫌疑车、停驶、查封),从中检索状态为“强制注销”的数量,计算报废机动车档案强制注销率。将检测结果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五)》。
分值确定:
(1)机动车临界报废通知率达到100%,得0.5分;
(2)机动车逾期报废公告率达到100%,得0.5分;
(3)报废机动车档案强制注销率达到100%,得1分。
8、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率和监销率(3分)
符号:P8
定义: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率是指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中,办理了注销登记业务的比例。报废机动车监销率是指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报废后,由车辆管理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数量占应监销总数的比例。
评定方法:软件检测和调阅档案相结合。
(1)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分车辆类型计算2009年1月1日至考评1个月前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含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嫌疑车”、“查封”)的注销登记率,并将检测结果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六)》;
(2)使用等级评定专用软件随机抽取50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其中,20辆大型客车、15辆中型以上货车,15辆其他营运车),查阅相应的机动车档案,检查注销登记业务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核对系统注销登记信息,检查档案内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有无粘贴客车车身或货车车架切割解体前、解体后以及包含车辆识别代号部件的照片,有无民警签字,并计算报废机动车的监销率。
将抽取信息和检查情况分别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七)》。
分值确定:
(1)大型客车注销登记率达到100%,得0.8分。达到93%至99%,分别得0.1~0.7分;
(2)中型以上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注销登记率达到95%以上,得0.6分。达到90%至94%,分别得0.1~0.5分;
(3)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销登记率达到90%以上,得0.2分;
(4)轻、微型非营运载货汽车注销登记率达到70%以上,得0.2分;
(5)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注销登记率达到70%以上,得0.1分;
(6)摩托车注销登记率达到60%以上,得0.1分;
(7)机动车监销率达到100%,得1分。
注:①大型客车注销登记率未达到100%,中型以上货车和其它营运车辆注销登记率未达到98%以上,监销率未达到100%,不得评为一等车管所;②有5份以上档案的注销登记业务资料及监销资料不合格的,视为“未对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进行监督销毁”;③未对大型客、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进行监督销毁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9、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分)
符号:P9
定义: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评定方法:暗访、现场检查和调阅档案相结合。
(1)检查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是否审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查验机动车,是否核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是否比对机动车被盗抢信息库;
(2)使用登记评定专用软件随机抽取20条在考评前1个月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信息(含受委托检验),调阅相应存档资料,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核对与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生效和终止日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检验日期等信息的一致性,检查检验有效期签注的准确性。
将检查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八)》。
分值确定:
(1)按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得1分(其中,未按规定核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扣0.5分;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扣0.5分);
(2)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检验合格标志信息录入准确,得1分(1项记录不符合的,扣0.2分)。
注:①未查验机动车,P9项不得分;②为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10、机动车档案(3分)
符号:P10
定义:机动车档案装订规范、资料齐全,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调阅档案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该项考评与P2项同时进行。使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一)》(见附件1)记录的机动车信息,调阅相应的机动车档案,核对机动车档案与机动车登记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将核对情况填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考评项目信息记录表(一)》;查看销毁档案登记簿和销毁记录。
分值确定:
(1)机动车档案装订规范、资料齐全,得1分(装订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的,每份档案扣0.2分);
(2)机动车档案资料记载信息和机动车登记系统信息一致,得1分(档案中有1数据项不一致的,扣0.2分);
(3)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得1分。
行驶证原件交副本组织结构代码盖鲜委托书(盖鲜章)车辆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1、填写《车查验记录表》,公车的须附企码证书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公司车年审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流程如下: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委托书(盖鲜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附:年检常识:1.机动车多久检一次?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
车辆异地年检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份车辆地车管所开出的“异地证明”即可,其它资料与当地年检一样。代检证明出具:行驶证的复印件,最好带上公章(有的需要申请证明上用);其次,车辆没有违章记录,有的话,要处
“异地年检”,即A市车B市进行年检。这就需要异地年检委托书。所需证件异地年检委托书办理所需证件1、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委托检验通知书;2、机动车定期检验表;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车属单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