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保险单签发地以外的地方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丧失行驶能力的,保险人在本条款规定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额外住宿费、交通费用予以赔偿。
本特约条款所称丧失行驶能力是指保险车辆因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受损,非经牵引、吊装不能移动的情形。
第三条 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据前款规定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对每次保险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相应的票据原件,票据载明事项(包括:时间、地点、名称)应当与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吻合。
在投保汽车保险盗抢险时,车主应该详细的阅读条款,保险金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
盗抢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注:保险公司不同,设置可能不同)举个例子:马大姐的家庭6座以下自用车的实际价值为15万,那么购买盗抢险的话,需要多少钱?马大姐盗抢险保费=120+15万×0.
赔偿项目:如果您的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3个月,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3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