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的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1.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1.3 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200元。
1.4 非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项的规定重新计算并交纳。
2.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2.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2.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2.6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依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5.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 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6.1 申请费按照申请财产数额的1%收取,最低不少于100元; 6.2 担保费按照担保金额的1%收取。
7.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8.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 专利行政案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审核费减低80%交纳。
10. 申请人提出实体权利主张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以上各项中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按照涉外案件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