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扣分标准,而是授权给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记分行为和分值。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扣分标准:
1.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扣6分; 2. 超速行驶未达最高限速的50%的:扣3分; 3. 超速行驶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速的50%的:扣6分; 4.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5.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 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3分; 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6分; 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1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 11.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1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时速的:扣3分; 1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 1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 15.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扣3分; 16.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 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 1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扣6分; 19.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扣3分; 20.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扣3分; 21. 驾驶机动车运载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扣3分; 2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 2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24.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 25.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在行驶途中下车后,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扣6分; 2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扣6分; 27.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扣3分; 28. 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的:扣2分; 29. 驾驶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上路行驶的:扣1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扣分标准应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